今天的时间是:2012-2-7 15:32:36
沪友发票扫描认证系统V1.0
一、 使用注意事项
a) 方正Z510使用注意事项
i. 扫描仪选择:扫描识别—>扫描环境设置—>选择“方正,虹光扫描仪—>按“确定”保存;
ii. 发票摆方方式变更为——横着放(如下图所示)
b) 方正Z580使用注意事项
i. 由于二维码的发票对扫描仪的要求比较高,为了兼容现有的“方正Z580”机器的扫描,我们对机器驱动做出了相应的改动,如下:
1. 在安装完“方正Z580”的驱动程序后,需要在“沪友发票扫描认证系统V1.0”的安装目录下,找到名字为fz的文件夹“”,把里面的 “Fscan.dll和fzrslib.dll” 两个文件,复制到“C:\Program Files\FounderVP”下覆盖原来的文件即何;
2. 扫描仪选择:
a) `扫描识别—>扫描环境设置—>选择“方正,虹光扫描仪
b) 点击“方正扫描仪设置” —>在“选择来源”界面,选择“”—>按“选定”按钮—>按“确定”保存;
c) 中晶XT500使用注意事项
i. 由于二维码的发票对扫描仪的要求比较高,为了兼容现有的“中晶XT500”机器对发票的扫描,建议用户先卸载原来的“中晶XT500”驱动,然后重新安装“精益SW500”驱动;(精益SW500的驱动程序是可以兼容“中晶XT500”使用的)
d) 中晶S25使用注意事项
i. 由于二维码的发票对扫描仪的要求比较高,为了兼容现有的“中晶S25”机器对发票的扫描,建议用户先卸载原来的“中晶S25”驱动,然后重新安装“精益PS251”驱动;(精益PS251的驱动程序是可以兼容“中晶S25”使用的)
e) 软件注册:
i. 新用户注册的操作如下:
1. 在“用户名”输入要新增注册的用户“税务登记号”,然后点击“注册”按钮,进入安装界面;
2、录入用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登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3、录入完用户基本信息后,如果企业的电脑是可以上网的,用户可以点“注册码查询”按钮,在线获取用户的注册码,并自动填写好;如果企业的电脑是不可以上网的,可以通过手动录入或者复制粘贴的方式进行录入;
注意:1、如果提示“”的,说明客户的机器与注册码查询服务端连接不成功。请与沪友公司联系。
2、如果提示“”的,说明该企业的税号在沪友公司注册码查询服务器查询不到记录。请与沪友公司联系。
4、注册码录入完成后,在点“保存”按钮前,先核对电脑当前时间是否正确。核对后,点“保存”完成注册。
注意:1、如果在保存过程中,出现提示“”的,说明企业的电脑系统的ADO数据库连接库损坏导致的,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修复:
A、点击“”修复按钮进行系统修复,然后再点“保存”按钮完成注册,。
f) 软件登陆:
1、在用户列表中,选择需要登陆的用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会自动填入到“用户名”,初始密码为空,用户需要设置密码的,可以登陆到系统后,进行注册码修改;
g) 数据转移:(该功能可以把旧系统的发票数据和发票图象转移到新的系统中)
i. 登陆到软件,点击“数据转移”按钮,打开“数据转移”界面;
1、 点击“浏览1”按钮,选择旧版本系统的数据文件;
a) 点击“浏览1”按钮后,在打开的界面,选择旧版本沪友系统的安装目录下,打开“DATA”文件夹,选中文件名为“税务登记号.dat”的文件(如:),点打开;
注意:如果出现“”提示的,说明用户选择的数据文件不是本企业的数据文件,请重新选择。
2、 点击“浏览1”按钮,选择旧版本系统的图象文件;
a) 点击“浏览2”按钮后,在打开的界面,选择旧版本沪友系统的安装目录下,选择“image”文件夹,点确定;
3、 点击“”按钮,读取旧版本系统的数据和图片;
4、 读取完数据后,可以点“保存数据”对数据进行转移保存(如果需要同时转移发票图象的,可以在点保存前把“”选中)
一般情况是,打印机纸张厚度推杆不对应纸张厚度,把推杆推到对应纸张厚度,或到服务公司购买新打印色带。
各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汇总录入税控货运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流便函〔2008〕5号)规定,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控货运发票在电子申报系统中采取汇总录入的方式填报,当期申报抵扣的全部税控货运发票以一份发票的形式录入。具体对“发票号码”一项要求统一按“999+抵扣方税务识别号+所属月份”的规则填写,但纳税人在2008年度若继续按原规则录入则会出现录入发票号码重号,导致无法完成申报。为此,在我省电子申报软件未升级之前,纳税人在2008年度对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控货运发票在电子申报系统中依然采取汇总录入的方式填报,“发票号码”暂统一按“9+抵扣方税务识别号+所属年月”的规则填写,所属年月的格式为2位年+2位月(如2月份申报期,纳税识别号为440000123456789的纳税人,汇总录入1月份认证通过的税控发票时,发票号码填写为:94400001234567890801),其他具体的操作指引仍按粤国税函〔2007〕41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